东西问·中外对话丨戴维·兰普顿:美国没有加入亚投行是个战略性错误******
中新社北京12月31日电 题:戴维·兰普顿:美国没有加入亚投行是个战略性错误
中新社记者 王恩博 曾鼐
在世界范围内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是近年来多国内政外交关注的核心议题。中国倡议的共建“一带一路”有效推动了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沿线国家经济增长。中国发起的亚投行,助力全球更多国家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近期,美国推动七国集团(G7)提出的“重建更美好世界”计划也预示着,欧美国家希望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扮演更重要角色。
推动全球基础设施建设,中美能否合作?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邀请全球化智库(CCG)理事长王辉耀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高级国际研究学院(SAIS)外交政策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戴维·兰普顿(David Lampton)展开对话。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兰普顿曾经长期担任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主席一职,被视作当今美国最权威的“中国通”之一。他表示,中国受益于经济一体化和区域互联互通,美国同样如此。就推动全球基础设施建设而言,美国应当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方尝试开展更多合作。中国发起的亚投行有助于让全球更多国家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美国没有加入其中是个战略性错误。
戴维·兰普顿。全球化智库 提供现将对话实录摘编如下:
王辉耀:你如何看待习近平主席和拜登总统近期的视频会晤?近期各类外交活动中释放出哪些关于未来中美关系走向的信号?
戴维·兰普顿:在某种程度上,美中关系正处于自尼克松总统1972年访华以来最难以预料的时刻。借用邓小平说过的一句话,我认为美中双方都在“摸着石头过河”。我们正在进行一种循序渐进的尝试,以了解如何在一个截然不同的环境中处理两国关系。此刻与40年前相比已截然不同,其中很重要的一点自然是中国经济的实力及其在塑造区域经济结构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能力迅猛发展。
习近平主席和拜登总统的视频会晤可以给我们更多信心,因为这表明至少双方在处理好美中关系上都有强烈意愿。就两国领导人视频会晤这件事本身来说,我认为谈总比不谈好,这无疑是取得进展的第一步。
11月16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视频会晤。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王辉耀:中美之间有一个巨大的问题,某种程度上也是误解。作为幅员辽阔的大国,中国需要强有力的中央协调。比如在建设三峡大坝、港珠澳大桥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时,国有企业发挥着独特作用。但在中国之外,人们对此不太理解。
戴维·兰普顿:我认为就中国的历史而言,这是对的。中国有不同的历史和地理环境,必须应对更多的人口。美国人应该更好地理解中国的特殊情况。同时,中国也需要承认美国的特殊情况。中小型商业是美国经济的支柱,即使最大的公司在多数情况下政府也很少或没有直接所有权。因此,在我们的政治中,私营部门或小企业会担忧如何与拥有国家背景的公司竞争。
在过去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未来中国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过程中,我们都希望美中可以发展出更多共同的经济实践,以减少两国间的紧张。我的基本感觉是,过去几年里,美国没有加入亚投行,没有加入CPTPP,而中国加入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让我们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在我看来,美中两国必须重新尝试获得更多共同的成长。
资料图:中国国旗和美国国旗。图片来源:人民视觉王辉耀:你曾经做过一些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探索性研究,并著有《铁河:铁路与东南亚的中国力量》一书。能否介绍一下这本书?
戴维·兰普顿:这本书是关于中国如何自力更生建立起一个高速铁路行业的故事。2000年左右,中国还没有高铁行业或高铁系统,这本书的第一部分描述了中国如何为高铁系统建立技术和基础设施。第二部分则是关于中国如何与七个东南亚国家进行沟通,以建立一个有可能将他们与中国南部连接的铁路系统。
有些人会问,这是一个中国“占领”东南亚的战略吗?我认为并非如此。撇开每个具体项目发展的好坏不谈,总体上我们可以看出,邻国的富裕有助于中国发展,而如果中国周边国家想要致富,他们也需要与中国相连,与彼此相连。这是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为亚洲实现经济现代化和一体化而作出的努力,并非中国“接管”世界或该地区的阴谋论。
新疆已有8座城市开行中欧班列,本土产品也能够借助“一带一路”走向海外。 李明 摄王辉耀:通过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美国也开始意识到这一点。美国最近同G7国家一起推出了“重建更美好世界”计划。这个计划和“一带一路”倡议应该以某种方式结合起来。
戴维·兰普顿:我个人认为,美国和其他国家都应该同意“世界需要基础设施”这一观点。两国经济政策之间的区别意味着美国不会像中国一样在世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如此大作用,但我认为美国应该尝试,如果有机会,我们应该与更多朋友合作、与中国合作。
总的来说,美国将在世界范围内采取更多行动。就像中国从这种一体化和连通性中受益一样,如果美国要实现规模经济,我们也需要与更大市场形成更紧密的联系。所以我认为美中两国正朝着同一个方向前进。同时,我也认为全球化并没有消亡。这是现实,美国正重新回到“全球化”这个游戏中来。
随着时间推移,“一带一路”倡议本身也在发展,中国参与了世界上许多地区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积累应对不同情况的经验。总的来说,我认为中国在不断学习,也变得更加慎重。随着时间推移,中国经济增速可能会有所放缓,国内需求也很大,或许中国人自己也会问:我们国家的人才、资源和技术向外应该投入多少,又该留给国内发展多少?
我试图告诉西方观察家,至少按照我的理解,中国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讨论,正在探索更健全的政策,而不是在财政上过度投入。我一直认为,中国发起亚投行的一个原因是,能够让中国以外的更多国家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主意。在我看来,美国在奥巴马政府时期没有加入亚投行是一个战略性错误。(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